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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 西 南 州 公 安 局

黔 西 南 州 司 法 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州正在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全力追捕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为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使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给予宽大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视情节可不判处死刑;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视情节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顽固不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五、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不得向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凡知道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保密和保护。对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抓获1名公安机关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对直接抓获在逃人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抓获1名给予奖励3000元。
 
    正告在逃人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是你们的唯一出路。心存侥幸,继续与法律对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859)-3292047 黔西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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