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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兴义桔山大道随地小便相关当事人处罚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在兴义桔山大道随地小便相关当事人

处罚情况的通报
2017年12月4日下午,一男子在兴义桔山大道绿化带随地小便的视频及图片在网络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兴义市文明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核查处理,现将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月4日下午,贵EKV001驾驶人郑某(男,兴义市猪场坪乡村民)驾车接饮酒后的张某(男,兴义市猪场坪乡村民),车辆在桔山大道缓行过程中,张某因内急让郑某停车小便,郑某表示开到有公厕的地方再上,坐于后座的张某打开车门下车在绿化带小便,郑某便将车辆停下。
 张某在绿化带随地小便的行为,是自《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兴义首例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影响恶劣。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兴义市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的规定,对郑某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扣3分。
感谢广大群众对兴义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中共兴义市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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