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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报废年限、连续5年以上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报废的通告

关于对达到报废年限、连续5年以上
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报废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公交【2011】214号《关于加强机动车数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由于部分报废解体或灭失、损毁的机动车没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使得我州机动车数据不够准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数据质量不准确,直接影响了车辆管理工作和不利于道路交通管理。按照通知要求我州各级车管部门已对全州的机动车数据进行清理完毕,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车管所将对其进行注销登记:

    ①、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

    ②、连续5年以上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属于客运车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解体或灭失、损毁书面说明和法律后果承若,对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损毁的,亦须书面说明和进行法律后果承若。

    2、我州各级车管部门将于2011年8月5日至8月20日面向社会公示报废的车辆牌号和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2011年8月21日起将对所有达报废的机动车数据进行电子档案注销,请符合上述报废机动车的车主看(听)到公告后速到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3、除摩托车注销登记手续在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外,其他车辆的注销登记手续在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特此通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查察支队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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