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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男子被认定抢夺罪 罪因:捡起别人的钱就跑

    亮点黔西南讯 安龙一男子将他人刚掉地上的一沓钱捡起拔腿就跑,可没想到的是,这一幕正好被监控拍下。12月6日,黔西南州安龙县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1日中午13时许,安龙某服装店女店主周某在店门口验货付款,不慎将包内两沓货款掉在人行道上,她正要捡起时,被正好路过此处的一陌生男子看见,该男子迅速从地上拿起一沓钱(2700元)拔腿就跑,周某见状在后面追,没追出50米,该男子就消失在人群中。

  “因为事发太突然,只看到夺钱者是一名男子,其他的我还没看清楚,那人就跑得不见了。”周某向警方说。

  没想到的是,周女士在大街上被人抢夺的情景,正好被附近某金融单位营业窗口的监控设备拍了下来。

  警方接到周女士报案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陆某并将其抓获归案。33岁的陆某对自己的抢夺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上,陆某对供述机关的指控有意见。辩解称自己不是抢夺周某的钱,而是捡到的。当法庭播放案发时监控录相拍下的证据时,陆某随即低下了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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