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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刑释人员“提携”少年行窃 涉嫌犯罪被逮捕

    亮点黔西南 因犯盗窃罪曾经先后分别被判过刑的两刑释人员,偷盗秉性难改,两人不但联手作案,还带未成年“小弟”行窃,抽的吃的用的,一概不论统统囊括。近日,经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两刑释人员涉嫌盗窃犯罪被依法逮捕。

    家住安龙县兴隆镇狗场村的毛矮子(外号),今年35岁,曾于1997年7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释放;现年46岁的陈二毛(小名)系安龙县新安镇五洞桥人,2001年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减刑于2008年5月31日释放出狱。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9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毛矮子伙同陈二毛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安龙县西城区某超市,将卷帘门撬开后潜入超市内盗走中华、遵义牌香烟数十条及电动剃须刀等其他物品,总价值计17000余元。2010年10月26日凌晨及29日凌晨,陈二毛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小安(在逃),在时隔短短3天连续两次作案,目标居然是同一家清真馆,用老虎钳将清真馆的卷帘门剪开后,盗走馆内牛干巴430余斤,价值12900元。2011年2月26日凌晨,毛矮子伙同年仅17岁的“小弟”江某某盗窃了位于安龙县新安镇政府旁边的一家图文广告公司,窃取七喜牌液晶屏电脑一台,价值7000元,此外,该电脑还内存大量重要广告资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黄亨翎  杜龙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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