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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全面完成2017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

黔西南州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要求,把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规范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筹集,确保黔西南州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黔西南民政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联合起草印发了《黔西南州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州民发〔2016〕6号),明确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指导思想、提标标准、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自觉强化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将城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纳入政府重点要办好的民生实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
 
强化部署和培训,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11月30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对全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州、县(市、区)民政局逐级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确保广大干部在核查工作中准确运用政策,规范工作操作程序。
 
加强督查,严格确定保障对象
 
2017年2月14日至27日,州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对,分别对所辖县市区的提标核查工作进行了督查,3月16日,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对2017年全州低保提标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州政府成立了两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入户走访、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进行反馈,并责成限期整改,真正将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任务完成的有效手段,着力促进低保制度落到实处。对不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的49568人予以注销,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4396人,2017年4月,全州农村低保对象为135146户278867人,比上年减少15172人,减少比例为5.16%。农村低保对象占全州农业人口的9%。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1844人予以注销,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235人,2017年4月城市低保对象为13108户18984人,比上年减少609人,减少比例为3.1%。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39320户82317人,需发放救助粮4823040斤,在今年6至8三个月将救助粮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手中。
 
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供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黔西南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努力筹措州级财政资金, 2017年,城乡低保纳入州级财政预算资金3108万元,比上年增长30.58%。2016年底提前预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0901万元。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提供了资金保证。2017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3060元/年提高到3547元/年,增幅达15.3%,人均平均补助水平从2016年的163元/月提高到206元/月,提高比例为26.4%。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6年的497元/月提高到547.11元/月,平均增幅9.96%,人均平均补助水平从2016年的382元/月提高到412元/月,提高比例为7.9%。
 
(王天利)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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