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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对41人涉黑团伙案进行宣判


兴义市坪东广场上人山人海,均为观看“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开宣判大会的群众。

特警保障现场秩序及安全。


公开宣判李志伟、王大飞等5人抢劫案。


    亮点黔西南讯 6月9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与兴义市法院在兴义市坪东广场联合召开黔西南州“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开宣判大会,州中院受托就王龙刚等41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兴义市法院就2案5人抢劫、抢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龙刚,男,系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村农民;被告人唐顺祥,男,系贵州省兴义市七舍镇革上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龙刚、唐顺祥自2006年底以来,组织以被告人李泽友、查兰超、黄高、叶明、刘金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常军、吕龙新等20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七舍镇、敬南镇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社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大肆聚敛钱财,以达到巩固、壮大犯罪组织,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数较多,且分工较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开设赌场200余场次,从中渔利400余万元。被告人梅毅、左仕富利用担任兴义市公安局七舍派出所巡防员的工作便利,为唐顺祥等人开设的赌场免遭查处而通风报信。该犯罪组织为索取非法债务和报复他人而实施非法拘禁;为争强斗胜而组织多人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开设赌场而非法持有枪支,为强行占股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和敲诈他人钱财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王龙刚指使他人非法拘禁6次7人、组织大规模聚众斗殴4次,组织李泽友、查兰超将被害人刘某砍成重伤,将被害人陈某、穆某砍成轻伤,实施敲诈勒索2人、非法持有枪支2支。被告人唐顺祥指使他人非法拘禁1次1人,组织大规模聚众斗殴1次。
    黔西南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龙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3.87万元。以被告人唐顺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依法认定了上述犯罪事实,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做出了刑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兴义市法院另就被告人钱明福、李志伟等2案5人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龙雨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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