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建立城乡低收入居民重病救助长效机制,确保他们有病就医、有伤就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2008年至今,该市已有4175个城乡低收入居民在重病住院按相关规定报销后,又得到1836.09万元医疗救助。
2005年起,兴义市多方筹集资金,制定了城乡低收入居民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09年2月和2011年2月,兴义市又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物价上涨情况,筹集更多的资金,分别对老的城乡低收入居民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调整。救助对象在原来“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当年因灾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孤老。
根据《兴义市城乡低收入居民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年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一般每人不超过30000元,比2009年增加20000元。城乡低保重病对象住院,按自付费用的80%救助,比2009年上升30个百分点。农村五保及城镇孤老医疗保险报销后据实救助,重点优抚对象按《兴义市优抚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救助。同时,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的一般对象重病住院按自付费用在50%内救助的条款。
7月12日,乌沙镇岔江村高寨组55岁的杨道益,在自家院坝里不幸被马踢伤头部,造成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当日住进兴义市医院,治疗78天,共花医疗费173518.48元,医院按照兴义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为他减免后,自付医疗费113727.82元。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继续医治,特申请解决56700元继续治疗,经逐级调查核准,市民政局研究,为他解决重病医疗救助金30000元。
家住黄草街道办市府路24号67岁的吴家淑胃疼,于4月26日、5月14日两次到黔西南州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胃癌、胃息肉、缺铁性贫血,治疗20多天共花医疗费31442元,医院按2011年兴义市城镇医疗保险规定为她减免后,自付医疗费16906元,给本来就很困难的家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6月8日,她向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经街道民政办和市民政局查实并研究,为她解决13284元医疗救助金。
据兴义市民政局统计,该市近四年已有696个城镇低收入居民因患重病住院治疗报销后得到289.2万元医疗救助,3479个农村贫困农民因患重病、重伤住院治疗报销后得到1546.89万元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