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6月20日下午, 兴义警方刑侦部门将追回的3万2千元赃款退还失主。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合骑一辆摩托车窜至兴义市桔山一招待所门口路旁时,趁行人黄某某不备,将黄手上的一手提包抢走后逃离现场(包内有黄金、铂金项链、戒指及手机一部,共价值3万余元。),两人将赃物带到兴仁县一首饰店销赃。兴义警方刑侦部门经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3万2千元。
黄某某对兴义警方为她追回赃款连声表示感谢。
(唐盛辉 曾继品 摄影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