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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贪念作祟欲发“横财” 一房二卖行骗触犯刑律

亮点黔西南 一房主欲转让自己名下的房屋,与前一买家谈妥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钱后,恶意隐瞒房屋已卖的事实,又与另一买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骗取预付款5.5万元后逃之夭夭。近日,经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

张某系遵义湄潭县人,后到黔西南州安龙县工作, 2006年6月其在安龙县西苑小区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2008年年初张某欲离开安龙另寻工作,于是将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在1月7日转让给小勇(化名),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交付相关房屋手续,张某当场就收取了小勇支付的房款12万元。

第二天,张某又寻到另一买家小姝(化名),故意隐瞒已将房屋卖出的事实,还谎称房屋手续在妻子处之后再补给小姝,小姝买房心切,信以为真,双方也以12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张某同时要求小姝马上支付5.5万元的预付款。小姝随即就到银行存了5.5万元到张某的账户上并通知了张某,张某立刻将钱取出当天就乘车逃往贵阳。后来小姝联系不到张某且得知房屋已被卖后才惊觉被骗,于是报案至公安局。

2010年12月21日,张某在湄潭县被警方抓获,张某对骗取小姝5.5万元一事供认不讳。

等待张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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