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兴义市324国道的马岭河大桥旁边,长期有人抱着野鸡在路上来回兜售,而在乌沙境内,还有商贩竟将乌鱼挂在树杆上贩卖。
4月11日,记者来到324国道兴义马岭河大桥旁边的路上,发现有身着褴褛的“农民”抱着野鸡在路边上来回走动。“这些人长期抱着野鸡在这里走动,只要看到高档轿车过来,他们便抱着野鸡跑过来,在轿车周围晃荡。”一位驾车的驾驶员称,路边贩卖的野鸡都是饲养的,而这些身着“简单”衣着的“农民”并非憨厚朴实,他们是一些比较有经商头脑的商贩。“‘外表’看上去确实像农民,这样的目的是使过往司机或乘客相信他们抱的是真的野鸡,而不是饲养的。”
见记者朝他们瞟了一眼,抱野鸡的“农民”飞哒哒地跑了过来说:“老板,野鸡50元一只,是娃儿从山上捕捉回来的,绝对是野生的,如果想买,40元也可以卖。”
记者了解到,真正的山上野鸡学名叫环颈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马岭河大桥旁边的这些所谓的野鸡其实是商贩从城区一些饲养园低价买来的,利用自己的穿着打扮来遮掩,让过往的人们认为是他们在山上捕捉的。真正捕捉的野鸡少之又少。
在324国道乌沙境内,一商贩竟将乌龟挂在树杆上叫卖(如图)。“这只乌龟已挂了好几天了,一直没有卖出去。”一知情人如是说。
黔西南州法律界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但是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和驯养证,如果没有这些证,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