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中国共产党黔西南州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顶效开发区工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兴义军分区党委,贵州预师炮兵团党委,武警黔西南支队党委,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黔西南州第五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六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12月下旬在兴义召开,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规定和我州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县(市)党委、顶效开发区工委、州直工委、兴义军分区党委、贵州预师炮兵团党委、武警黔西南支队党委、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党委为选举单位。
出席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州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正确理解和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贯彻落实州委“一二三四”科学发展思路、强力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和构成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党群、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不少于全州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41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地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和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州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通知。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410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276名、占67%;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一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23名、占30%;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11名、占3%。代表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其中,妇女代表74名、占18%,少数民族代表168名、占41%。工人代表12名、占3%,农民代表12名、占3%。年龄在50岁以下代表不少于50%。州党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与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不交叉。州委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部分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黔西南州第六次代表大会。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
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1%。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各选举单位按照多于应选代表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下级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工委);选举单位召开全委会议(党委会议、工委会议),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与州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组织考察组,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会议、工委会议),根据州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全委(党委扩大、工委扩大)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1%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于2011年11月30日以前报送州委组织部审批。
5.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州委审批。
五、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开好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具有重要意义。代表选举工作由州委组织实施。各选举单位党委(工委)要高度重视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要选派党性强、公道正派、有经验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各选举单位在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之前,要分别与州委组织部进行一次沟通。在选举过程中,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都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要随时注意掌握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要针对选举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选举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州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共黔西南州委员会
201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