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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谁的责任?兴义一高物砸伤人引发

高空坠物伤人,谁的责任?

  新闻提示

  前几天,兴义市一位66岁的老人途经该市云南路一高层建筑下面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盘砸中脑袋,血流不止,由于找不到“背家”,老人只得自费缝了6针。

  好端端地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不明物砸伤,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那么,高空抛物者或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遇到无主高空坠物怎么办?

  5月4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

  高空坠下塑料盘砸伤六旬老人

  4月30日下午1时许,兴义市66岁的老人刘耀初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盘砸中脑袋,血流不止,老人自费缝了6针。

  据刘耀初老人讲,当天中午,他和老伴熊祥珠在外面吃完饭后,回家途中,经过兴义市云南路一高层建筑下面时,“砰”的一声,从上面坠下的一个塑料盘直接打在了刘耀初老人的头部。“当时就血流不止,见情况不对,我立马将他送往路对面的医院并拨打了110。”熊祥珠说。民警赶到现场查看后,表示此事为“天灾”,很难查实。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对面的医院时,刘耀初老人衣服的领口、胸口和背部等处血迹斑斑,儿女们正陪在他身边。“这应该是人为的,这幢房子的阳台都有护栏,塑料盘不可能因风吹而落下来。”刘耀初的儿子刘佳说道。

  老伴熊祥珠则在一旁心有余悸地说:“幸好只是一个塑料盘,如果是一个重一点的东西扔下来,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随后,记者来到这幢高层建筑住宅区,附近的市民称,这栋高层建筑共有19层,以前就发生过类似的坠落物品砸人的事件,但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高空坠物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问题

  刘耀初的家人表示,如果找不到责任人,他们将走司法程序。

  黔西南州法律界的律师称,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律师说,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对于高空抛物,法律采取推定过错原则,物体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共同危险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问题。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随着兴义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将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力度,加大对高空坠物行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律师告诉记者,空中安全应纳入规划,政府部门也可将预防高空坠物安全作为一项审批指标,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已经建好的高层建筑如存在安全问题,可以进行改造。对即将新建的项目,从设计上必须保证安全,诸如空调、防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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