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今日金州

黔西南“醉驾入刑”第一人 将被处以拘役(图)


5月4日下午在兴义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面包车开上了人行横道,撞上了路边的电杆。


事故车车牌为贵E72859,车头严重损毁。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入刑”列入条款。谁将是《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黔西南州“醉驾入刑”第一人?5月4日下午在兴义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有了答案。

    5月4日下午14:50左右,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执勤民警沿神奇西路往324国道方向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贵E72859的白色面包车开上了人行横道,撞上了路边的电杆,车头严重损毁。
  

    交警在事故现场询问时,一男子自称为驾驶人,说话语无伦次。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叫李某某,系安龙县龙广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午跟几个朋友吃饭时喝了两斤白酒,饭后驾车经过碧云南路路口时因酒后反应迟钝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


    经医院酒精检测,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0毫克,已涉嫌触犯刑法。可笑的是,李某某认为大不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了事,一直对自己无证驾驶并醉驾肇事的行为,无半点悔意,在交警队依然极为不配合民警调查。


    根据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李某某将会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