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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致人死亡:一次性用药量超正常量5倍

亮点黔西南讯 2011年3月5日,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2010年6月16日下午,家住兴义市白碗窑镇甲马石村严某某因肚子痛,即到同组村民张某某(女,47岁)家看病,张某某未给严某某做身体检查,即认定严某某是肠炎,开了“黄藤素”注射液6支与生理盐水静滴给严某某输液,输完后严某某自觉不见好转,在张某某家休息一下后准备回家时昏倒在地。之后,张某某认为严某某昏倒的原因是晕针,又到严某某家给其注射了两支维B,当晚21时许严某某死亡。

2010年6月20日,经兴义市有关部门认定,张某某系使用“黄藤素”途径发生错误,且一次性用药量超过正常用量5倍,致他人死亡。2010年11月3日,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认定:严某某死亡原因系违规超量静脉滴注“黄藤素”注射液,导致严重药物不良反映或药物过敏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行医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涉嫌非法行医罪。为此,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兴义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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