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沙子镇保家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贺绍明、村委会原副主任(现保家村党总支部书记)廖启华、村委会原主任吴定斌、村委会副主任袁苠高四人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08年5月至7月,贺绍明、廖启华、吴定斌、袁苠高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县农办两次拨给沙子镇保家村用于实施早熟蔬菜和大葱种植的灾后重建资金6万元中,仅在当年支付灾后重建补助款1772.60元,其余58227.40元被村委挪用于支付村务办公开支及到昆明等地考察费用。2009年,贺绍明等四人为套取大葱种植项目资金,虚构承包保家村19户农民土地种植大葱,虚报种植面积106.113亩,从县农办套取扶贫补助资金35017.29元。贺绍明、廖启华、吴定斌三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袁苠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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