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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潘家庄镇两干部挪用集体资金一年多被查处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潘家庄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严肃查处一起挪用土地流转集体资金案,当事人团结村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吴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潘家庄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开展民生项目资金检查中,发现王某从2010年起担任团结村支部书记至今,吴某从2010年起担任团结村统计员,2013年11月当选为团结村村民委会主任。受潘家庄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委托,王、吴二人将2011年国家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集体土地在2012年中流转给当地群众种植烤烟,并按300元/每租金租给吴某等9户,从2013年5月至12月期间,王、吴二人采用打电话催缴、上门收取等方式分别向吴某等人收取土地流转资金,王某共收取16500元,吴某收取18750元。

在此期间,该镇政府分管领导要求二人将该资金上交到镇财政,二人迟迟不上交,该资金被二人挪用最长时间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直至民生特派组在调查期间二人才将资金上交到镇财政。王、吴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行政纪律,潘家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分别给予王、吴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龚詹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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