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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9城市被命名为“无传销县(市、区)”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黔西南州 “无传销县(市、区)”公示》,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义龙试验区9县(市、区)被命名为“无传销县(市、区)”。

据悉,根据《贵州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黔西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联席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9日组成专门考核评估小组,对全州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于2015年12月14日,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打击传销考核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决定命名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义龙试验区9县(市、区)为“无传销县(市、区)”。(韦健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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