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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8个单位被命名授牌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9日,笔者从贵州日报获悉,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经过考察推荐和审核公示等程序,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在贵州310个单位命名授牌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黔西南州有28个单位位列入选,并予以授牌。

我州2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分别是:安龙县笃山乡人民政府和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示范机关”;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兴仁县东湖办事处黄金社区和册亨县者楼镇东风社区被命名为“示范社区”;兴义市鲁布格镇中寨村、兴仁县巴铃镇百卡村、安龙县龙山镇北乡村和坡脚乡八坎村、贞丰县长田镇金叶新村和者相镇萝卜寨村、晴隆县长流乡溪流村、册亨县双江镇平华村以及望谟县油迈瑶族乡纳王村被命名为“示范村寨”;兴义市仓更镇中学、兴仁县巴铃镇陈家沟民族小学、安龙县兴隆镇石盘小学、贞丰县珉谷镇第六小学、普安县龙吟镇新华中心学校、晴隆县三宝彝族乡三宝学校、册亨县威旁中心学校、望谟县第二中学和义龙新区新桥镇新桥中学被命名为“示范学校”;贵州晶晶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县佳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黔西南州三江口木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示范企业”;安龙县人民武装部和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被命名为“示范军(警)营”。

黔西南州28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进一步扩大和宣传了我州创建活动的影响和效果,广泛进行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既传承了优秀的民族文化,又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对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民族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群众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深远。(本网韦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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