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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委出台文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

亮点黔西南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黔西南州委出台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州委《意见》),对该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州委《意见》着重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五个进一步加强”入手,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党员提出意见和要求,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机构人员问题州委《意见》规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总数1-2%的比例配备机关专职党务人员;单位党员(含下属单位)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设置委员5-7名(含书记、副书记各1 名),书记按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选配。机关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机改以来,州级组建了26个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州、县(市)机关工委书记可由州委副秘书长、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不占州委副秘书长和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数。

 

二是党建经费问题州委《意见》规定,州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黔党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列入州级财政年度预算,按行政经费的3%的标准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市)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参照执行。党建工作经费,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

 

三是培训资源问题州委《意见》规定,把党校培训和机关党组织培训结合起来,在州、县(市)委党校挂“州、县(市)直机关党校”的牌子,州、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州、县(市)直机关党校校长,州直机关工委书记兼任州直机关党校常务副校长,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任县(市)直机关党校副校长。

 

同时,还明确了州直属机关工委对县(市)直属机关工委的指导关系。(周龚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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