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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导致纠纷起村“两委”调解和谐舅侄关系

近日,兴义市清水河镇新丰村“两委”成功调解一起土地补偿款纠纷,和谐了舅侄关系,也给工程施工营造了和谐环境。
2014年10月,家住清水河镇新丰村索土组的村民陈某,在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中,将同组村民石某(系陈某外侄子)的1亩多土地的土地补偿款32800元领走。石某从外地打工回来,得知其舅舅陈某将他的土地补偿款领走,便上门找陈某索要,但陈某说原两人做生意时,石某差有他的钱,并要求把以前的账算好,扣除应该还他的钱,才能把剩余的钱还给他。但石某认为以前的账已了清,没有欠陈某的钱。一时间舅侄双方剑拔弩张,闹得不可开交。
 新丰村“两委”获悉这个情况后,为不使舅侄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支部书记李光明、治保主任田凯等村组干部积极介入,一方面是调查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是做思想疏导。通过调查得知,石某与陈某做生意时,石某确实欠有陈某的钱,但没有陈某说的那么多,而且当时的情况特殊,有些账如果较真的话永远都无法算清。了解到这些真实情况后,村“两委”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先后几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因双方对以前的账务分歧过大而没有达成协议。
近日,新丰村“两委”相关人员再次深入到双方家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让陈某明白,虽然石某欠有他的钱,但他以石某同意为由(实则石某不知情)擅自冒领石某的土地补偿款是不对的,应该全额退还石某的土地补偿款,至于石某欠他的钱,可以走司法渠道解决。同时让石某明白,欠债就有偿还义务,虽然当年的情况特殊,但双方系舅侄,可以坐下来沟通、协商解决。通过再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当年共同做生意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石某支付陈某4600元;二是陈某从领取的土地补偿款32800元中扣除4600元后,剩余的28200元退还给石某;三是双方不得以以前做生意的经济纠纷和此次土地补偿款纠纷再生事端,谁生事谁负责。
至此,一起涉及共同做生意及冒领土地补偿款的纠纷,在新丰村“两委”相关人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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