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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东湖市监分局查获一起过期食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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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在对被查获的过期食品进行分类登记。

亮点黔西南讯11月12日下午,黔西南州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分局在全县“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执法行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雨樟镇格沙屯查处一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日下午,该局执法人员在雨樟镇格沙屯街上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米花糖、蛋苕酥等5个品种共19袋预包装食品均已过保质期,但王某仍将该批过期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出售。
为确保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防止该批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批过期食品予以暂扣,并对郑某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买到过期食品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刘金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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