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1月25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拐卖儿童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楼、周某芬、黄某份、岑某松、罗某亚、黄某香、梁某飞等七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贞丰县人黄某楼、周某芬、黄某份、罗某亚、梁某飞与册亨县人岑某松、黄某香结成拐卖儿童犯罪团伙。黄某楼负责在网上联系买家和收取购买婴儿的款物,周某芬负责转达信息,黄某份、罗某亚、梁某飞、岑某松、黄某香负责联系婴儿。
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楼在网上认识浙江省苍南县的陈某,得知其想收养小孩后,便相互邀约其他六被告人实施作案。2014年4月19日至21日先后到贞丰县鲁容乡鲁容村和册亨县岩架镇挂榜村联系得两名刚出生的婴儿,分别以240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所得赃款48000元,除付给两名婴儿生父母共计14300元外,其余赃款被七被告人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七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拐卖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七被告人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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