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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严把“三关”推进城乡低保发放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把工作落实、严把审批程序、严把督查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低保发放工作,取得了城乡低保工作新突破,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部关系。
  严把“落实关”,固根基求突破。一是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精心安排部署工作。认真领会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印发《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望府办发 〔2014〕21号 )的通知,精心部署安排全县发放低保落实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实现突破。针对龙滩库区移民搬迁、王母和平洞街道征地导致的社会问题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实现低保发放工作取得新突破。如:通过采取提升城乡提标工作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从2013年的1680元提高到1950元,增幅16.0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从2013年的310元提高到345元,增幅11.29%,年人均补差增加420元。截至9月底,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97866人,城市低保待遇1600人,农低保累计支出9743.38万元,保障覆盖率达32.7%,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总数近10万人,居全州第一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严把“审批关”,严审批助推进。一是严格把好家庭收入核查审批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和要求,对2013年第四季度在册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严格控制保障范围,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要求在开展低保提标工作中,做到以“面”推广,强化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确保超保障标准的“困难户”得到及时清理。三是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原则,要求张榜公示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产生。

  严把“督查关”,抓问责保实效。一是出台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严明发放程序等相关制度,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望谟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因不履职造成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效促进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二是完善机制,做到公开发放低保。切实做好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低保对象公开、低保金发放公开“五公开”,要求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和中央、省、州关于农村居民低保政策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查处,确保低保发放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长期贯彻落实,确保群众受益。(王成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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