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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建设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贵州省兴义市郑鲁万工业园区内;

4、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93.43hm2;

5、建设规模:年产铝板材10万t/a、铝带材32万t/a、热轧卷8万t/a、中厚板10万t/a,铝合金铸扁锭6万t/a。

配套建设66万t/a铝水直供工程,4×350MW超临界抽凝式机组+2×25MW高压抽背式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

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93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生产过程中的SO2、烟尘、NOx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3、燃煤及脱硫灰渣堆放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

4、设备运行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1)电解烟气:在电解槽上部设计采用密闭性极高的封闭槽罩,经集气罩收集的烟气经过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后经由烟囱外排。氧化铝吸附净化治理措施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载氟氧化铝,其收尘效率达99%,净化系统对烟气中氟化物净化效率达99%,处理后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2)抬包清理车间粉尘:抬包车间在抬包清理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烟囱外排,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3)氧化铝/氟化铝仓库粉尘:本项目每个氧化铝/氟化铝仓库布置2套粉尘收集措施和布袋收尘器,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过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烟囱外排,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4)电解质清理车间粉尘:直供铝水工程的电解质清理车间在电解质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这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烟囱外排,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5)阳极组装车间粉尘:阳极组装车间在电解质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这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烟囱外排,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6)铝加工工程熔炼炉、保温炉烟气:经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后经由烟囱外排。

(7)退火炉烟气:铝加工工程配备的退火炉加热方式均采用电加热,开始退火时(1小时左右),铝材表面的少量轧制油遇高温挥发产生含微量油雾(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的烟气,退火炉的烟气分别通过烟囱外排。

(8)热轧机废气:采用3套四辊可逆式双卷去热轧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含有微量挥发油雾,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屋顶上设置的屋顶式通风机排出。

(9)动力车间废气:动力工程烟气采用脱硝+收尘+循环流化床+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经烟囱外排。

2、水污染防治对策

(1)直供铝水工程的废水主要为循环系统排水,废水水质比较简单,排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冲渣水、冲灰水等,不外排。

(2)本项目铝材加工工程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浊循环系统排污水、冷轧精整车间排放的含油废水、辊轧磨机和热轧机组定期排放的废乳液、水软化系统排放的浓盐水等。浊排污水经循环系统排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后作为净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废乳液送至废水处理站废乳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浊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浓盐水水质较为清洁,仅含盐量增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直接作为浊循环系统的补充水。

(3)动力工程的主要水污染物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化学水处理间排放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过程产生的脱硫废水、锅炉冲渣水以及煤堆场及输煤系统的冲洗水。除了循环冷却水外,上述废水均不外排。为循环系统排水,废水水质比较简单,经过除盐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地脉是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南侧的排洪渠中用于农田灌溉。

所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从源头进购低噪设备;在工艺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布置,强噪声源宜集中、低位、室内布置、并对房间进行隔声处理;发出高频噪声的风机口、排汽阀排汽口应朝向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方向,并配备消音器。设备使用中注意设备保养以保证设备运

行状况良好,减少对外界的噪声影响。受噪声影响较大的部分车间工作场所,考虑采用吸声材料或设置隔声工作间,减少噪声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影响。位于运输公路旁的居民区,将可能受到车辆噪声的影响,为保证居民区不受到运输车辆的影响,行驶此路段的车辆严禁鸣笛,减速行驶。

4、固体废物及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烟尘、灰渣等拟送至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兴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废电解质直接回用,电解残极由原厂进行回收,废轧制油、破乳后产生的废乳油、废过滤介质、含油污泥及槽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委托给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在厂区四周营造抗污、吸声、防尘三者兼顾的防护林带,在空地及路两旁种植常绿乔木、灌木、厂区种草坪及观赏植物,形成立体的绿化隔离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符合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环保设施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废水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噪声对关心点影响很小;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因此,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项目厂区周边居民社区、村委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公示方式:厂区附近张贴第二次公告,并进行初稿全文公示。报告全文可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处查阅;如有必要,也可向环评单位直接索取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建超 电话: 15078682310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胡明亮

电话:(0851)5522197 邮箱:378122435@qq.com

七、公示期限

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3日(10天)

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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