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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达央乡:一心一意促和解 真心诚意化矛盾

图为调解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达央乡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10月20日,黔西南州册亨县达央乡党委副书记王封江、乡政法委书记黄德元同志率司法所岑柱兴再次深入到达央乡巧坝村伟冉组深入化解共青林场与农户分成,农户与农户界限争议等历史遗留矛盾纠纷问题。

只有深入群众,查明内部的矛盾情况,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才能抓住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同时,也只有主动服务群众,沉下身去,才能做好群众工作,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本着这个理念,工作组通过多次深入村组,召开了不同形式的群众代表座谈会,与矛盾当事人逐一面对面进行了交谈,全面掌握了案情及矛盾产生经过,终于解开了疙瘩,最终锁定本纠纷的焦点:主要是由于本组侬某、黄某、黄某、侬某等16户的土地被上坝组集体侵占,其中,有7户不与共青林场联营,侬某、黄某、王某、李某、陈某、罗某、黄某、卢某、侬某9户与共青林场联营种植杉树按4:6的分成,农户占4成,共青林场占6成。2002年杉树间伐分成,上坝组与伟冉组在这片土地上发生争议,造成打官司。

刚开始侬某比较主动参与群众一致对应上坝组,后来又没有交集资费用又不参与群众,侬某自己把矛盾转移到共青林场,一直与共青林场纠缠不休,直至2012年在信访、政法、林业、乡党委政府的努力之下,共青林场作出让利给侬茂权重新定协议。但是伟冉群众对侬某不服,总是认为侬某不出钱不出力,如果伟冉组家家都像侬某夫妇,那么争议的1900多亩土地早已被上坝组夺走,产生内部矛盾恶化,不同意侬某个人与林场分成,要求纳入组集体平均分享。经王书记、黄书记对本案及相似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公安部(公通字[2013]25号)通知进行疏导,从利于发展角度进行细致的引导,特别是注重从加强亲情团结的角度入手,希望大家从有利于本组和谐发展的角度去考虑,搞好邻里关系。同时,积极引导动员侬茂权主动分担群众打官司的费用,帮助侬茂权拉水、拉电、建房、安门等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通过疏导,侬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是,主动在群众面前当场承诺,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通过乡调解工作组的大量工作,用感情融入群众,用政策疏导群众,使群众互相谅解,逐步融洽,和睦共处。侬某与邻居逐渐相互来往,深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目前,有70%的村民群众同意侬茂权等9户各自认清界限,各自与共青林场按联营造林协议分成。当然,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再做少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与共青林场协调,争取在年前基本达成共识,使积存20多年的侬茂权与林场林地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消除一起老上访户。(岑柱兴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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