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原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温贵山,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安龙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温贵山原系兴义市交警大队民警,时年28岁,2010年考进公务员队伍。2012年7月12日,其在办理刘某交通肇事案中,本应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者刘某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及肇事车辆,并由办案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进行锁定,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吊销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温贵山却私自将驾驶证发还给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刘某,导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13年3月3日使用该驾驶证驾驶云D61125号重型货车在云南省安宁市境内再次发生致四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2014年3月7日,经法院审查后认为,温贵山其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温贵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付仁高 黄亨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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