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下跌商家悔约 法律援助助“三农”
——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化为实际行动,把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农民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注重抓好涉及“三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今年10月份办结了一件商家违约坑农,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2月,家住黔西南州义龙新区新桥镇龙洞村韦元富等50余农户与安龙县某粮食种养合作社签订《高粱种植及回收合同书》,约定:合作社将其高粱种子以14元/斤卖给50余农户,秋收后合作社以最低保护价2.2元/斤回收,如回收时市场价高于保护价,合作社按市场价回收。协议签订后,农户以14元/斤价格向合作社购买了高粱种子,并在承包田地上播下了高粱种子。由于农户精心施肥管理,产量喜人,种高梁农户秋收时露出丰收的喜悦。可高梁收回后,却迟迟不见合作社入户收粮。经打听得知,因今年粮价下跌,合作社以粮价下跌属于不可抗力、亏损太大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不愿按约定保护价回收,而高梁不能久存,50余种植户由收成时的喜悦变为焦虑,眼看大半年辛苦耕作将要付之东流。焦急中,他们找到了政府,走上了法律援助维权之路。
9月28日,农户代表韦元富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找维权之路。当天,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接待,告知农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农户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为农户维权。农户申请法律援助当天有了回应,心里才算踏实了些,渐渐看到了希望。9月29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圆方律师事务所韦桥坤等4名律师办理该案,韦桥坤律师带领3名律师花了两天时间走村串户,统计各户生产高梁数量,并逐户进行统计,根据统计到的数字,拟写了起诉状,代理农户申请人民法院缓交诉讼费。
10月8日,将诉状提交安龙县人民法院龙广法庭,并向人民法院说明该案紧迫,高梁不宜久存,请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审理。安龙县人民法院龙广法庭受理后,通知双方于10月11日庭前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农户代表及合作社代表人参加调解,在援助律师据理力争下,合作社代表人自知理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合作社以每斤1.7元之价格于10月15日至16日回收农户的高粱。虽达成口头协议,但因各农户的高粱数量只是估计数,在调解时明确不了,还需每家每户把高粱过磅统计才能交付及兑现粮款。办案法律援助律师于10月15日至16日全程跟随合作社人员走村串户,全程督促合作社回收高梁及兑现农户粮款。经过两天的工作,合作社共回收了50户共10万余斤高粱,并当场兑现了约20万粮款。
农户代表韦元富收到粮款后表示:我们没有想到案件能够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得到圆满解决,并且拿到粮款。期间,法律援助律师花了十余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放弃了午休时间,冒着炎炎烈日工作,没有半句怨言。这件事在农户间流传开来,大家都认为法律援助的确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制度,法律援助工作者是值得信任的百姓贴心人。农户代表于10月20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内容为“法律援助助三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锦旗。(韦桥坤 万启合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