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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一社区矫正人员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在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安龙县人民法院的通力配合下,社区矫正人员付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自2009年10月安龙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案件。 

安龙县司法局招堤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自其接收入矫以来,拒不接受司法所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到外地务工,未按照规定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被警告多次后仍然不知悔改,继续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付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安龙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启动司法惩处程序,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付某的缓刑。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对罪犯付某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裁定。现付某已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县司法局将以付某被收监执行为典型案例,在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将案件向各司法所进行通报。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给不服从监管和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敲响警钟,增强其悔罪服法的意识。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自查自纠。要求各所全面自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教育管控措施。三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由专业律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着重宣讲《刑法》、《治安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告诫其若再次违法犯罪将会受到的法律惩罚。四是严肃入矫宣告程序。要求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时,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外,还应适时邀请社区民警、检察官参与入矫宣告仪式,同时开展相关教育,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力度,对其打好遵守法规的“预防针”。(陈德刚  万启合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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