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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8.26教训 黔西南禁止营运车凌晨上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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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落实省部委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落实营运车辆夜间2点至5点期间,禁止行驶的相关要求,认真汲取包茂高速公路“8•26”特大交通事故和沪蓉高速公路“8•26”重大交通事故的事故教训,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九中队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黔西南段夜间巡逻,确保交通安全。

    8月29日凌晨3点25时,九中队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卧铺客车正往广西百色方向行驶,民警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用喊话器喊话,将客车带至兴义东收费站并勒令客车驾驶员休息至5点,第一时间排除了汕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包茂高速公路“8•26”特大交通事故和沪蓉高速公路“8•2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高速大队大队长王征宇高度重视,并于8月27日晚20点30分紧急召开大队会议,要求加大汕昆高速公路黔西南辖区内夜间巡逻力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按照大队会议精神,28日晚19点,中队负责人杨勇紧急召开中队会议安排部署,同时联合高速大队第七中队(册亨板坝中队)、公路运营中心,充分利用板坝省级春运服务站和辖区各收费站,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禁止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入汕昆高速公路行驶。

    29日凌晨3点25,九中队民警巡逻至兴义辖区1565KM+600M处时发现一辆粤籍牌照的大型卧铺客车正往百色方向行驶,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民警用喊话器示意客车靠边停车。经查,云南省文山籍驾驶员骆某驾驶该大型卧铺客车从云南省临沧出发,开往广东深圳,客车核载40人,实载42人(其中有两名为儿童)。随后中队民警用警车将客车引导至兴义东收费站,严格按照“六必查”的要求对客车及驾驶员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将检查情况通报营运公司。然后勒令驾驶员停车休息至5点03分。

    检查中,客车驾驶员骆某深刻认识到了在夜间凌晨2点至5点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承诺以后会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疲劳驾驶;此外,乘客积极支持民警工作,并感谢民警为他们的安全保驾护航。(刘磊 雷绍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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