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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长田乡人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长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促成了徐、詹、王矛盾三方达成一致协议,赔偿受害方邱某的丈夫王某经济损失,化干戈为玉帛。

    据了解,9月12日,徐某(长田乡甘田村埂山组农民)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贞丰县长田乡648国道线山干组胡家房屋下方约50米处,由于湾急没有控制好刹车,与对向行驶的詹某(北盘江镇青岗林坡江组农民)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詹某的摩托车顺载了邱某(受赔方王某的妻子,北盘江镇农民),事故中,不幸造成邱某(受赔方王某的妻子)死亡的后果。事后,徐某与詹某主动及时筹措资金27000元给予王某作为丧葬费。在丧葬结束后,受害人邱某的丈夫及其家属要求徐、詹双方赔偿损失,由于赔偿金额的多少问题,徐、詹双方不愿意赔偿,三方发生矛盾纠纷。

    9月19日,在长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甘田村调解委员会以及北盘江青岗林村村主任勾某的共同调解下,经徐、詹、王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事故以及各自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徐、詹双方共同给予受害人邱某的丈夫王某赔偿费146000元。其中,事故主要责任人徐某按照事故70%的责任承担补偿金102200元,事故相关责任人詹某按照事故30%的责任承担补偿金额43800元。矛盾三方到长田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甘田村调解委员会以及北盘江青岗林村村主任勾某的共同调解下,三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接受徐某和詹某的赔偿,同时不再要求徐某和詹某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三方签定协议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矛盾纠纷,调解员、当事人、在场人均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姜仕贵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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