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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审理一非法采矿案 负责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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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大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27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在地瓜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谢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反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年底至2009年6月,被告人谢某雇用侯某、蒋某、蒋某等人在普安县地瓜镇鲁沟村张家良子组大竹林自家的地里多次非法开采无证煤窑,并以每立方煤炭160元至230元价出卖,获取非法利益10000余元。经鉴定:谢华礼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53.0m3(折合214.2吨),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总量为1071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70030.5元,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以上判决。(黄伦 张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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