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1月21日,黔西南州晴隆县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
为维护广大客运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通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参与非法营运活动,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举报非法营运活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营运活动;严禁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在营运或非法营运中占“干股”、索贿收贿;严禁包庇非法营运者,或充当“保护伞”;严禁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深入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干部职工从事或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逐一排查,对谎报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被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杨 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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