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1月5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十八大安保活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一起重特大交通安全隐患,并给予了驾车人罗某罚款1100元,记15分的处罚。
十八大召开在即,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10.30”、州公安局交警支队“11.03”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监控,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十八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11月5日下午,民警李永光按照十八大期间的勤务安排,带领协勤在国道320线2322公路加600处(花保田全国交通事故“黑点”)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6时57分,一辆号牌为贵GC0711号的面包车从晴隆县城方向往光照方向快速(“黑点”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驶来,民警李永光立即打手势示意面包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民警清点:面包车载客9人(核载8人),面包车存在超员交通违法,民警立刻让驾驶人罗某下车接受检查和处罚。当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进行询问时,罗某不敢正面与执勤民警相对,将头扭朝一边,故意躲避民警的询问。民警命令罗某扭头回来说话时,发现罗某的呼吸有酒味,并对罗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罗某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g,属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20mg/100mg——80mg/100mg为酒后驾驶,80mg/100mg以上为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将罗某的车辆暂扣,防止罗某再次酒后驾车,待罗某酒醒、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后放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罗某罚款1100元,记15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