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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卡”诱导未成年人上网 册亨网吧业主被治安处罚

    亮点黔西南讯 册亨某网吧上演偷梁换柱,老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号开临时卡号诱导未成年人上网,想赚点上网费,被册亨警方逮个正着。黑心的老板被治安处罚。

    据警方透露:2012年10月23日下午15时,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者楼派出所通过信息管控平台发现年龄50余岁左右的魏某在网上发布可疑信息。在警方经密确认后,魏某所经营的网吧专门供未成年人(学生)上网。该县者楼派出所当班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对这家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到达网吧后发现坐在网吧使用魏某身份证号上网的不是魏某本人,而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伙。民警将正在上网的小伙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小伙子交代其名叫石林(化名)某校学生,今天下午忘记带校牌就未到学校上课去了网吧。石林(化名)跟网管说想上网但没有身份证,网管就用他人的身份证编号开一张临时卡让石林(化名)上网,并收取5元上网费。

    经查,魏某,男,者楼镇人。据交待,他前几年就开始经营网吧,因很少有人上网,于是就想个坏主意,在管网期间专设“陷阱”诱导未成年人将自已的网号输入上网,对没有取得身份证的学生或社会未成年人只要交费就能随时上网。为隐藏这一违法行为,魏某整天在网上联络,刚联络不久,就被警方抓个正着。魏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之规定,凡到网吧上网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上网,网吧业主“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法追究行政处罚15000元以下的罚款。(潘 虎 韦常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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