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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必用:也说 “官员媒体恐慌症”

     据报道,近日,浙江一电视台摄像记者在采访中,受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施国锋等人阻挠,并被推进水塘。当地官方回应,涉事的镇党委副书记施国锋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推记者进水塘”事件,令人费解和遗憾,究其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官员不加区分,把所有媒体都当作党报党刊来看待,要求一律“正面报道为主”,怕有负责宣传,影响政绩。二是消极面对媒体,如同大难临头的“惊弓之鸟”,表现得异常排斥和狂躁,莫非背后暗藏着不为人知的猫腻?“身正不怕影子歪”,又何必害怕媒体来“揭短”。 三是对新闻媒体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不愿意和新闻媒体打交道,对新闻媒体唯恐避之不及。 怕媒体、躲媒体,回避、拒绝记者的采访,担心一些不光彩的事情被晒在阳光下。四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与媒体沟通作为一项基本职能训练,固守陈旧的运作模式,将新闻媒体当作“防范对象”,或把媒体当作“敌人”,“防火防盗防记者”。
 
    由于存在对媒体戒备,所以在当地出现“突发性”事件后,本来可以通过媒体准确地、有影响力地传达政府的意思,说服公众、动员公众与政府合作,共同解决危机,但他们却总是千方百计“捂着”、 “盖着”、“掩着”,害怕新闻媒体报道,不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致使一些谣言在群众中肆意传播,在网络中“满天飞舞”,群众、网民得不到真实信息,致使流言谣言错误地影响群众、网民的情绪,“突发性”事件逐步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社会财产损失。
 
    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传统传媒的冲击,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领导干部不熟悉网络,或置身于网络之外,不善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不适应在媒体监督下开展工作,甚至采取回避和对抗的方式,就会引发舆论危机。
 
    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地方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特别是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负责人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所以,地方官员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
 
    实践证明,新闻媒体是领导干部与公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领导干部施政的平台。群众诉求、媒体监督是党和政府执政的宝贵资源。是领导干部的“千里眼”、“顺风耳”,也是领导干部的“梳妆台”。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同媒体打交道、交朋友。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利于正确履行职责,搞好对外宣传,有效引导舆论,更好的执政为民。
总之,作为地方官员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关键是要提高运用和管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闻媒体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舆论引导的能力,不断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综合素质,正确面对和运用新闻媒体这一平台,刻意回避新闻采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要从“记者被推进池塘”这一事件中,认真总结反思,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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