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接近年关,“两抢一盗”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一扒手在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附近扒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批准逮捕。
12月11日下午16时许,派出所民警在招堤街道办事处金龙市场小河边巡逻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正用一镊子偷取一女子的钱包,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搜出其窃得的现金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此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扒窃,不论数额,都构成盗窃罪。杨某在公共场所扒窃,即使只扒得了70元仍然构成盗窃罪。(李晓寅 潘琴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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