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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法院首次与最高法院实施远程提审 视频复核王某死刑案

    亮点黔西南 11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兴仁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对黔西南州中级人民院判处的死刑案犯王某等人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被告人王某通过视频系统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兴仁县人民法院首次实施远程提审。

  被告人王某伙同包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被告人王某上诉后,贵州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审部分判决,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在远程提审过程中,通过投影机液晶电视屏幕,审判法官对被告人王某“面对面”进行了讯问,审判法官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书记员进行同步记录。整个提审过程实现了画面与声音的实时同步传输,图像流畅,音质清晰。历时1小时30分钟的提审结束后,书记员马上将现场讯问笔录通过传真及时传输到兴仁县人民法院院,打印由王某等人当场核对签字,核对无异议后传真并邮寄到最高院。远程视频提审整个讯问过程由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

近年来兴仁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建起完善的证据展示系统、庭审录音系统、视频直播系统,并可进行庭审图文同步直播;远程视频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设在科技法庭内。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避免了上级法院法官长途奔波,实现了审理异地案件足不出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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