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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一、普安县青山镇哈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显国违纪问题。刘显国在任青山镇哈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刘显国和村委会主任私自决定将哈马村大寨、河边两个组2008年至2015年公益林补偿金4.24万元分配到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等11人的账户上,实际入账的是刘显国、王某某等8人,其中打在刘显国账户上的资金为1.21万元,刘显国私自使用过该笔资金。青山镇哈马村201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刘显国未实际丈量就上报退耕还林面积20亩,经查,刘显国家退耕还林面积为16.23亩,虚报了3.77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3万元。2019年1月,刘显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贞丰县连环乡巧岩村人口主任杨少华精准识别工作不力及克扣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杨少华在贞丰县任连环乡巧岩村人口主任期间,未严格按照识别标准程序开展排查、评议等工作,通过编造会议记录等虚假印证资料应付工作,导致巧岩村王某书、王某规、潘某显三户整户漏评。杨少华在协助乡政府开展巧岩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以扣押金、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由,向巧岩村4户危房改造户索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900元。杨少华用潘某田的存折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私自将账户中潘某田的其他资金1800元取出并占为己有。2019年3月,杨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兴义市雄武乡盘江村村委会主任李明进违规享受信贷扶贫贴息资金问题。2015年,李明进在组织盘江村实施国家信贷扶贫工作中,明知本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或与市有关乡镇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的能人(大户),不属于信贷扶贫对象的情况下,仍向国家申请信贷扶贫资金,违规获得国家扶贫贷款2万元,享受财政贴息资金1000元。2019年2月,李明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龙县工科局原科技股负责人晏鑫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3年年初,晏鑫在任安龙县经(工)科局科技股负责人期间,安龙县农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向贵州省科技厅申报国家扶持的鸡松茸项目。该合作社为了保证鸡松茸项目申报成功,请行业主管部门县工科局科技股负责人晏鑫帮助审核、修改项目上报材料。2013年6月、12月晏鑫分两次收受安龙县农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黎某平送的“好处费”共计5000元。2019年2月,晏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义龙新区木咱镇坝力村治保主任周仕芳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导致精准识别不准问题。2017年11月,木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全镇贫困户进行镇、村干部包保分配,坝力村治保主任周仕芳包保坝力村十组黄朝某等户贫困户。2018年9月,经新区扶贫办、郑屯镇纪委、木咱镇纪委多方核查发现,周仕芳在开展贫困户帮扶工作中,未认真核实与黄朝某户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信息,导致与黄朝某共同生活王定芬(其母亲)未纳入扶贫系统,出现贫困人口漏评情况。2019年2月,周仕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望谟县原新屯镇副镇长周云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周云作为望谟县原新屯镇人民政府分管危房改造的副镇长和巴巴坪村联系领导,在分管工作和联系村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原新屯镇纳林村8户农户重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巴巴坪村农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共同贪污农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14.76万元。望谟县原纳林村村委会主任勾某某、小米地村党支部书记翁某某等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019年4月,周云受到诫勉谈话。(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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