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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调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

清水河调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 

  近日,兴义市清水河镇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权属及舅侄间的建房、土地补偿款纠纷,和谐了寨邻、家庭关系。

  8月,兴义火电厂灰场征用了温某管理的土地,但同组的村民余某认为该土地管理权不属于温某,土地补偿款应由自己领取。考虑到温某憨厚老实(系孤寡老人、五保户,60多岁),如果没有人为其争取,他的合法权益将被人侵犯,清水河镇司法所、国土所、政府驻村干部、村“两委”等单位及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确认该土地管理权属温某,补偿款应由温某领取。

  在领取补偿款时,温某的侄子邓某(系温某姐姐之子)以温某不识文化、不善保管为由,在争得温某同意后领取了69998元的土地补偿款。之后,邓某支付了温某部份现金,土地补偿款就不再给温某。认为是自己去找政府争取才得到的,如果自己不出面,温某一分钱也得不到,况且温某现在住的国家危房改造的房子除国家补助的1万元外,自己还垫付了3.6万元。温某则认为,房子现在邓某的弟弟不给自己住(建房时考虑资金困难,该房是在邓某弟弟的平房上盖的二层),房子可以不住,但要追回政府补助的1万元和自己的69998元土地补偿款。至此,舅侄间的纠纷产生。得知温某住没有地方、多方努力争回的土地款也被他人侵占,清水河司法所、综治办、政法委等单位展开新一轮的调查。通过现场估算、走访知情人等,初步估算出建房费用约2.6万元,除去国家补助的1万元,邓某实际支付了1.6万元,其垫付了3.6万元的说法是想骗取温某的钱。同时,在邓某领取补偿款后,确有躲避温某、不想给钱的情况,而邓某的弟弟也有不想给温某住房子的想法。搞清楚真实情况后,通过多次做几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多次组织几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一是邓某领取的补偿款69998元,除去垫付的建房费1.6万元和支付的3200元及给温某的现金等费用33200元外,支付温某36798元(已支付);二是建在邓某弟弟房子上的二层房子属温某所有,邓某弟弟不得干涉,具体的相关费用由邓某弟兄两人自行协商;三是房子最终归属,如果邓某弟兄二人在温某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由他们继承(原村民委有协议);四是舅侄之间不得因此事再生事端。

  至此,一起土地管理权属、建房、土地补偿款等多重纠纷,在清水河镇司法所、国土所、政法委等单位及人员的努力下,得以一一化解。(陈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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