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2010年8月1日起,兴义市正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府办﹝2009﹞168号)文件精神,兴义市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水务总公司代征,每吨水征收0.60元。
按《兴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垃圾处理费本应从2010年1月1日起征收,但因受旱情影响,推迟至8月1日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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