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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父亲不公正 放火烧兄猪圈房

认为父亲不公正 放火烧兄猪圈房

   9月3日,兴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守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守福接过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3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守福在杨守发家为家庭琐事与其父杨笃昌发生争执,认为其父杨笃昌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偏袒其兄杨守金家,便从杨守发家跑出来用打火机将靠在杨守金家房子边的猪圈房点燃后给其父讲:“火已经点燃了”,后被闻讯赶到的寨邻将火扑灭。事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杨守福赔偿了杨守金家506元并将猪圈房修复。今年5月24日,杨守福被兴仁县公安局以放火罪逮捕。

  兴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守福与其父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不冷静对待,放火烧毁他人猪圈房的行为,可能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杨守福的放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守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实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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