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兴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兴仁县东湖办事处陆关居委会摆布河五组有一户正在从事气体打火机加工活动。城关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处。
该加工点位于东湖办事处陆关居委会摆布河五组一户民房内,经营面积约21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加工现场依法查获当事人用来加工打火机的液压机一台、50公斤装的液化气钢瓶一个、空气压缩机一台、成品打火机一箱(20余盒,约1450个)以及约1万套其他打火机零部件8箱。根据调查,当事人李某系四川省岳池县伏龙乡人,于2010年7月15日起,租用该处民房,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且在无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从外地购进零配件从事打火机加工生产。据了解,这种灌装打火机以液化气替代甲烷气体,甲烷的沸点是-5℃,常温时只需稍微加压即可液化,而减小压力即可汽化,充入打火机后机壳所承受的压力较小,安全系数高,而液化石油气的沸点很低,大约是-42.1℃,变成液态需要加以很大的压力,因此打火机充入液化石油气极易发生爆炸。这种打火机在使用过程中,稳定性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不慎撞击或者掉落都有可能爆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还发现,加工出来的打火机也未经质监部门检验,其包装盒上全是英文,无任何中文标识,其所用的材料和做工都很粗糙,时下正值夏季高温,很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极大,对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对用来加工打火机的零售部件、加工设备及其加工好的成品打火机等依法进行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同时工商执法人员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购买打火机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做工精细、标识规范的打火机,不可贪图便宜购买劣质打火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潘永淑 徐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