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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毁坏祖坟起纠纷 法官真情化干戈:一方迁坟一方补偿

修路毁坏祖坟起纠纷 法官真情化干戈 一方迁坟一方补偿

        亮点黔西南讯 5月10日晚12时许,在兴仁县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屯脚镇岑氏村民迁走了位于鲤鱼村的三所祖坟,县畜牧兽医局当场兑现了迁坟补偿款和误工费共计132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农历3月,兴仁县畜牧兽医局在屯脚镇鲤鱼村开办了一个特种水产品种养殖基地。2007年初,为了改善通行条件,县畜牧局修建了一条约2米宽的水泥路接通养殖基地。同年清明,岑氏家族到该处给祖坟挂纸祭祀,发现祖坟被新修的水泥路损毁,其中一所已被进场公路覆盖,另外两所被公路堡砍压住部分面积,岑氏家族随即找到先畜牧局解决。

        双方协商未果,岑氏家族就在入场公路上堆砌了一所简易坟墓,阻断了通往养殖基地的水泥路,双方发生纠纷,争议2年未得到解决。县畜牧兽医局遂以岑氏家族侵权为由向兴仁县院提起诉讼。

        兴仁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亲自到现场查看取证,在了解案情后,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从既考虑原告的通行权,又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出发,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上、情理上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岑氏家族迁出了三所祖坟,让原告通行,同时由原告县畜牧局一次性补偿被告岑氏家族迁坟补偿款13200元。

        目前,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一场长达2年之久的纠纷在兴仁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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