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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法院举行打击“两抢一盗”公开宣判会

亮点黔西南 4月28日上午,兴仁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举行打击“两抢一盗”公开宣判会,对3案14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2009年2月至7月期间,以耿仕勇、伍保全、王贤祥为首的九名被告人结成一伙,在兴仁、安龙、普安三县流窜作案,以盗窃摩托车为主,盗窃现金及其他财物为辅,共作案22起。其中被告人伍保全参与盗窃14次,涉案金额51440元;被告人耿仕勇参与盗窃15次,涉案金额50785元;被告人王贤祥参与盗窃七次,涉案金额3129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保全、耿仕勇、王贤祥多次结伙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伍保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对被告人耿仕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贤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周学龙、王志国盗窃一案,两被告人为筹集毒资,在兴仁县城入室盗窃财物,疯狂作案四起,其中被告人周学龙参与四起,王志国参与两起,涉案金额为4万余元,二被告人家属积极为其退赃款,缴纳罚金。主犯周学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马波、钟声云、余荣发盗窃一案,主犯马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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