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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骗车行为败露持刀杀人 被告人夏光洪被执行死刑

     害怕骗车行为败露持刀杀人 

     被告人夏光洪被执行死刑 

 

     12月15日,州中级法院受托就被告人夏光洪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法院核准,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夏光洪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夏光洪,男,系四川省富顺县农民,租住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血站背后民房。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8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夏光洪在望谟县将被害人周某(20岁)的豪宝牌HB150-4型摩托车骗走,骑到册亨县城准备出售,因无相关手续,摩托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当天下午,夏光洪返回望谟县后让周某取摩托车手续,准备第二天去领回车。次日凌晨2时许,夏光洪、周某在夏光洪租住房的卧室内因摩托车之事发生争执。害怕周某报警,夏光洪持单刃尖刀朝周某颈部连砍两刀,并追上跑到客厅准备开门逃走的周某,将其按倒在地后掐扼颈部,致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夏光洪将周某的尸体拖回卧室,拿走周某的身份证、邮政储蓄卡、高中录取通知书后逃离现场。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夏光洪因恐骗车出卖行为败露,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核准维持对被告人夏光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谭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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