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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已婚男子在学校猥亵7岁女学生 被兴义警方执行逮捕


    亮点黔西南讯 一名39岁的已婚男子在兴义某私立学校校地借着向7岁女学生问“问题”之机,将其带至学校楼道内猥亵。11月12日,兴义市公安局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翟某执行逮捕。

    今年39岁的翟某,已婚,某厂工人。自2010年8月份以来,翟某窜于兴义市某私立学校校地,在学校特殊环境下,寻找作案目标,以问学生“问题”的手段,将天真可爱的女孩子骗至偏僻处进行猥亵。

    经侦查查明,2010年8月28日下午6时许,翟某窜于兴义某私立学校,以谎报虚假的姓名要找张三、李四等同学为由,混入校地,二年级7岁女学生芳芳和元元从学校食堂吃完晚饭回校的路上,翟某跟进便以要单独问芳芳“问题”为由,把她骗到初中部教学楼楼道处,强行对芳芳进行猥亵。9月11日下午7时许,犯罪嫌疑人翟某又窜到此学校初中部楼下,用同样的方法要单独问女学生小青问题,因同路的小芸、小丽、小燕三同学不肯离开小青,翟某猥亵未得逞。10月10日下午7时许,翟某携带高级人体润滑剂,再一次窜到此学校小学部一厕所处,伺机对女学生猥亵时被学校保安抓获。经审讯,翟某交代了自己在某校对女学生实施猥亵的犯罪事实。11月12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批准逮捕,翟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兴义警方执行逮捕。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相信犯罪嫌疑人翟某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 特约撰稿  李俊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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