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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斥资396万元妥善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28日,晴隆县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2010年度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安全、准确、足额发放到应享受补助对象农户手中。

    为妥善解决该县产煤乡(镇)及兼顾非产煤乡(镇)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今年晴隆计划安排发放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资金合计396万元(其中:省、州划拨206万元,县级匹配190万元)。重点发放产煤乡(镇)、村的贫困农民,兼顾非煤乡(镇)的贫困农户。要求各乡(镇)均须成立或调整解决贫困农民用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今年该县贫困农户用煤补助发放清册实行以村为单位,各乡(镇)上报经组织研究的花名册到县民政局审核,经县煤调办复核后,各乡(镇)到各村组上墙张榜公示。补助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一折通”发放,银行凭折直接兑现给农户。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农村五保户人均100元,特困户(农村低保户)每户200元,其他绝对贫困户每户180元;农村低收入户120元。

    通知要求,发放过程中,乡(镇)、村、组干部均不得代农户签字盖印,更不得有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搞平均主义等行为的发生。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直接面对村、组,经审核公示无异,合格一村发放一村。对不经组织研究审核或虽审核但未公示就直接发放,以及不上报发放花名册导致补助延误发放的相关责任,后果均由各乡(镇)自负。

    各乡(镇)财政所将发放情况于2011年3月10日前书面送县煤调办,届时县煤调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县民政局将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乡(镇)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使党和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贫困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杨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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