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晴隆县组织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基础,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晴隆”“和谐晴隆”的迫切需要。1998年开展依法治县以来,全面开展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县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逐渐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促进县委依法执政,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年6月以来,该县组织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推进县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创建活动分动员、实施、总结3个阶段进行,从2010年6月起至2015年12月结束。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县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时,要求各部门抓住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加强宣传和督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健康开展。
(龙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