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公告
兴府通〔2010〕7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开始开展桔山新区和下五屯新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是为全面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范围。兴义市桔山新区(北至老324线桔园岔路口,南至北京路、凤仪路,西至老324线,东至机场大道路口、金水路、瑞金大道两侧);下五屯新区(富民路、峰林大道两侧)。
三、调查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协助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并参加现场指界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土地权利人应及时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用地批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实地进行确权指界,依照国土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出席现场指界,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逾期未到现场指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权利人自行负责。
四、调查区内设置的所有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或废除。
五、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将陆续公告调查结果,具体公告内容可登陆兴义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xysgt.gov.cn。公告期间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调查结果将作为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六、土地调查人员调查时应当出示“兴义市城市地籍调查工作证”,并对土地权利人的相关重要信息保密,咨询电话:3113567。
特此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2日



















